标榜疗效 比比皆是
9月1日起,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将均属于违规行为。然而,记者走访省城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销售的许多食品都标示有保健功能。如一些知名品牌的凉茶、茉莉花茶等茶饮料包装上都声称具有“清热去火、化痰止咳”的功效,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问题。省城五一路一家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标榜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往往会更受消费者青睐。
吹嘘疗效的不仅仅是食品。在省城长风街某超市,以疗效为宣传重点的牙膏不在少数。各种品牌的牙膏都以药效为宣传点:“特有金银花,除菌消炎,去火清热”“萃取田七精华,预防和减少牙龈出血”“从植物中萃取的天然成分木糖醇,能抑制蛀牙菌的生长,从根本上防止蛀牙”……种种针对药效的宣传语在牙膏外包装上比比皆是。“药用”化妆品在市面上也随处可见。在省城长风街某超市的化妆品专柜,记者随机抽取了几种化妆品,包括面膜、保湿乳液、化妆水等,发现大部分产品都标注了“美白、去皱、去痘”的字样,“抗菌、抑菌、除菌”类的化妆产品也是五花八门。
消费者:希望厂家能守规矩
对于两个新规,消费者纷纷表示欢迎。9月1日上午,正在省城某商场选购牙膏的任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购买过某品牌的针对牙龈出血的牙膏,但持续使用后效果并不明显。“以前选择牙膏品牌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包装上的这些标识以及广告中的说法。现在才明白,那些都是蒙人的。”
正在选购眼影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购买彩妆产品时,她通常都更注重产品的色泽,至于成分经常忽略了关注。“有了这个化妆品新规,以后买化妆品更放心了。”
对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新规,记者在商场中随机采访的10名消费者中,有7人表示“这个规定好,生产厂家应贯彻下去”,3人认为“规定出发点好,企业能否做到还要走着瞧”。
生产企业:仍有个别单位在观望
新规实施后,商家有何行动呢?太原市食品行业某龙头企业的常务副总经理顾红文称,“该规定一经公布,我们就开始制定相应措施,现在所有食品包装正进入新旧更替阶段,按照新规印制的包装已经逐步上市。”
据食品行业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省城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已对新规做出适时反应,但尚未开始大规模的行动,另有个别企业观望市场,未见动作。
监管部门:给旧标识设置最后期限
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和化妆品等产品的全成分标注早已盛行。这是解决这些行业中消费者知情权严重丧失的重要途径。就化妆品而言,若某种成分会导致某种类型的消费者过敏或不适,标注成分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新规实施后,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将由药监部门负责。药监部门不仅对其标识进行管理,还将检测其所标识的成分是否真实。
省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目前各种产品的存货数量依然较多,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专门下发通知,将原定的执法查处期推迟,2008年12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和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同时,省质监局已经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标识整改。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