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舆论对该方案评价不一,一个显著抱怨是“看不懂”。对此,本刊专访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请这位“博客厅长”来解读医改新方案。
1、用最简单的话概括,此次医改征求意见中的宗旨是什么?您最大困惑又是什么?
廖新波:今年年初,我就在博客发表了“新方案没有兴奋点”的观点。我们可以对比199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7年旧方案的目标是“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国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次意见稿的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这可以看出,时隔10年,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们的医疗卫生改革的目标依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甚至倒退了!
新旧“方案”都明确提出政府的主导地位,也提到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还有“发展社区卫生医疗”、“实行区域卫生规划”、“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等,在1997年的“旧医改方案”里早就被重点提及。但实际上又做到什么呢?
从数据上看,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全部费用比例由1990年的35.7%上升到2002年的58.3%,而同期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由25.1%下降到15.2%,社会支出比例也由39.2%显著下降到26.5%。
我国卫生工作一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但卫生事业费的支出结构却不符合国家“预防为主”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政策目标。国家对于大众卫生投入的不足,就会导致公共卫生机构职能错位,过度依赖有偿服务,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不足。
所以,不管有多好的医改方案,如果束之高阁的话,也只能是纸上文章,看不懂和实现不了。这就是我的最大困惑。
2、公众对此次征求意见最大的一个看法是“看不懂”,认为是说了很多方向性的目标,却没有谈及具体做法,为什么会这样?
廖新波:群众看不懂是有多重含义的。一个是“专业性”的问题,一个是“可行性”的问题。我很早就说过,我们过去医疗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在新方案里没有很好地提出解决办法,就是说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工具。
有人说的“新方案很多方向性的目标”,但是这些目标一直是我们在探索和追求的。因为不管目标有多大、有多少,都是为了一个目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而事实上,在1997年实施旧方案后的10年里,我们离总目标的距离并没有明显拉近,有的子目标反而背道而驰了。
对于百姓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我将来看病要出多少钱?如果我有病谁来保障?作为政府,就是需要有一份可执行的方案,和执行方案的工具。我认为这个方案如果要在短期内出台,采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机会可能很微,也就是说,方案不会有太大的修改,除非推迟出台。
3、您判断下一步会出台怎样相关的配套细节?
廖新波: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要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而这些配套文件大多是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这又取决于我们政策制定者如何从整个国家的医疗卫生发展大局着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去制定确实可行的办法,而不是“守己一方土”的狭隘行政观。
4、我国人口众多,不论是医疗水平还是社会资源,东西部和南北方之间都存在巨大差异,一个概括全国的整体医改方案会不会出现一些水土不服的事情?
廖新波:中国地域辽阔,地区性的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制定一个放之全国皆准的方案短期内是不现实的。而事实上各地都已经在进行各种尝试,都有自己地区的发展纲要,作为国家层面的方案,只要制定一个框架就可以了,各地再根据自己的情况给予补充,逐步向大同方向迈进。
这个用盖房子来比喻是最为恰当的。中央政府制定一个有一定防御能力的框架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装修”,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适宜的“居住”标准。当然,不愿意住“集体公寓”的可以自己去住“别墅”。而政府这个“框架”必须是可以抵挡风雨的,而不是经不起风雨的“窝棚”或“帐篷”。
5、本次医改提出增加政府投入,同时打破政府垄断的双重努力,如何理解这看似矛盾的两种努力?
廖新波: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是很必要的,这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统一的最有效的手段。
政府要明白他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准确地进行功能定位,不要缺位,不要错位,不要越位,不应该超前地做以后要做的事情,要量力而行,也不能不做应该做的事情,像解决看病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问题。还要明确我们能为市民提供什么样的医疗,今年的服务内容是什么,明年的又是什么。要逐年增减。
所以,在现阶段或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应鼓励多种不同成分按照法规来规范办医,而不是盲目办医。鼓励非公资本为高端阶层提供舒适的享受型的医疗服务。这就是说把医疗服务的基本属性划分好,什么是纯公益性的,什么是半公益性的,什么是非公益性(私人性),这样才能公平地解决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其实,政府办好基本医疗和重视医学科学研究就基本履行责任了,也就是有的专家说的“抓两头,放中间”。
任何政府试图垄断“医疗服务产品”的行为对社会无益。但是,我们现行的很多政策对非公资本投资医疗市场有阻碍作用的,各级政府包括公立医院的经营者都存在“垄断”的思想,生怕对公立医院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