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题申报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中国公民,且必须有承担单位作为依托。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每个申报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申报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50年10月以后出生)。课题申报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申报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的申报,但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专项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就同一个课题内容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正在承担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科研课题情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对于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四)课题申报书编写要求
1.请课题申报人认真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要求语言精炼,数据可靠、真实。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一览表;
(2)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申报示范区现场研究者还应有示范区所依托地方政府的出资承诺书及所在省级政府的同意函);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请用A4复印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勿过度装订)。相关附件材料不得超过50页。2.申报受理。
(五)申报受理
1.请将课题申报材料一式15份(含2份原件)连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和《课题申报书基本情况简表》的电子版文件(光盘)一式2份寄至“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3日17:00。只接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以到达北京的邮戳为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3.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或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的课题申报不予受理。
4.申报受理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相关申报文件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或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5.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2室,100044,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 爽 010-68792240
刘水文 010-68792250
来源: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