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背后的经济学诠释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管制,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销售给患者。应当说,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好的愿望不一定能产生好的结果。
在政府没有足够拨款且在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的情况下,医院要想获取更多的收入,只能通过出售药品获取,而又在药品只能顺价15%的约束下,药价的基数越高,医院的收益越大。一些医院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在购进药品时就偏爱高价药。
当然,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能要求医院应根据性价比进药,药价虚高的现象就能够得以缓解。但是,看病贵的问题并不能因此而根除,因为医院可能会通过多开药、多检查的方式获取更多的收入。
抓住了医院偏爱名义上高价而实际上并非高价的药品的心理,一些独资或合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原研药,尽管生产工艺和技术没什么差别,但定价却比国内同种型号的仿制药要高得多。成本优势为这些企业进行寻租提供了基础。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30%左右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比例从2005年的44.5%上升到2007年的56%。在一些医院,进口药占50%以上,合资药占30%左右,普通药品竟不到20%。
当然,不排除一些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能够中标。但即使中标,如果医药代表给一些医生“服务不到位”,这些医生很少会开这些低价药,结果是低价药中标即成“死标”。
也有许多药厂,迫于压力,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改包装、换剂型、换药品商品名”来申请所谓的“新药”,其目的是为了卖个好价钱。据资料显示,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在我国,阿奇霉素有97个商品名,左氧氟沙星有62种规格。
然而,“药价虚高”与“看病贵”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如果病人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能到外面的零售药店去购买,药价虚高的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
可是,医生开出的处方在零售药店里是拿不到对应的药品的。一方面是因为患者在零售药店拿药,开处方的医院是不负责药品副作用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零售店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是不会销售那些高价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