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我省卫生、民政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有关实施意见,明确对因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发生的相关病例,除给予适当补偿外,还将设立定点医院对其进行治疗和康复。
据了解,在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俗称“糖丸”)免疫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疫苗相关病例。意见明确规定,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必须由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诊断鉴定,省儿童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为省级治疗和康复定点医院,各设区市也要指定1—2所三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人员、设备,开展患儿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意见要求,卫生部门要将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医疗机构要为城乡贫困患儿提供“一免三减”的优惠服务;民政部门要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患者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等。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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