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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药最好不超过3至4种
www.yongyao.net  2008-11-17 10:55:4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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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段时间,出现“刺五加”、“痔血胶囊”等“用药”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人们健康,同时,也再次警示:用药安全不可忽视。

老年人往往同时患多种慢性疾病,因而用药量及种类比青、壮年患者要多。由于存在生理、社会、心理、环境等多种因素,药物的不良反应随年龄而增加,药物的衰用和滥用及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为保障健康,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一些用药原则及有关药物的作用机理等。

剂量宜小不宜大

药物经口服后,由肠道分解和吸收,因老年人吸收功能下降,常发生药物在体内分布不均,加上老年人由于肝脏供血的减少,吸烟等使药物的代谢发生变化。老年人的肾排泄能力都有下降,使药物分解变慢,体内蓄积增加,易产生毒副反应。因此,老年人用药剂量应随年龄增加而减小。

一般来说,60~80岁者,用药量应为成人量的3/4~4/5;超过80岁者,用药量为成人量的1/2。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因为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减退、白蛋白降低、脂肪组织增加,若用成年人剂量,可出现较高的血药浓度,使药物效应和毒副作用增加。

使用时应采用小剂量原则。另外,老年人衰老、病理损害程度不同、平时用药多少不一,使得个体差异特别突出,尤其是高龄老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律可循,为稳妥起见,老年人只能采用小剂量原则,这是保障健康、维持治疗的重要策略。

温馨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的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等),为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

品种宜少不宜多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更多地导致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当用药超过5种时,就应考虑是否都是必要用药,以及依从性和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凡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可考虑停止使用;如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使用5种及以下药物原则。

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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