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服苗对象为满2月龄—3岁儿童,免疫时间为12月5—6日、2009年1月5—6日。
省卫生厅日前就此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免疫活动的对象,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一律口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但在接种日前一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接种。现场服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接种其他疫苗收费。
有关专家提醒,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禁忌症,如有免疫缺陷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服苗后要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确保接种安全。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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