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当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同样看到医改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医改方案不能说是一个成功的方案,许多方面重大的修改还有可能推动改革的深入。我们提了14条意见给领导,供领导在新的医改方案修改过程当中探讨。
首先,要想减少扯皮要想消灭部门利益必须用非利益部门领导医改,现在的医改组成部门都是利益部门,他们都各自有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在其中,他们自己领导自己的改革恐怕是有些障碍的。
第二,所有的改革第一步都要从政事分开开始,如果政事不分,站在总院长的立场上写任何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都是写不好的,这已经被多年的实践所证明,这不仅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社保部门和社保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按此办理,不应该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要完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给人们以选择权。
第三,做好三个方面的竞争,医院和医院、企业和企业、社保机构和社保机构,都应该执行竞争和制衡的原则,政府的责任不是亲自去参与这样的竞争,而是监督管理这样的竞争,制订规则保障监督,让这些医疗机构、企业、社保机构按照政府制订的规则去平等公开竞争,所有竞争的最后结果都有利于百姓。让人民群众有权利选择医院,只有这样医改才能进行得好,没有这个竞争医改改不好。
第四,反对定点生产。定点生产是莫名其妙的,提出定点生产的人想拉历史的车轮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这个是不可能的,这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提出这样的口号,我觉得有辱我们的身份。
第五,建议取消对新药、专利药进行上市前的经济性评价,所有对于药品注册的评价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来执行,法外不准加条,这是法律原则。没有行政许可法的授权,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不能在法外增加条款,增加条款即违法,这样一个评价标准的增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说按照科学技术的最新进展,要进行药物经济学方面的评价,我们建议应该在上市后进行评价而不是上市前。只有在大量临床过程中才能展现药品最本质的经济学方面的指标意义,这个事情应该先学习一下再试点一下,再审慎地向前推进。
第六,不宜单独给外资和社会投资机构制订准入条件,我们倡导的准入条件应率一律平等,不应该给外资一个件给民营一个条件给公立一个条件,应该是准入条件一律平等。
第七,在药品定价机制上有若干条款,比如说制订生产环节的基础上统一制订零售价,我觉得这个东西都已经实践12年了,政府统管出厂价、批发价到零售价,改革到今天只管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这是很大的进步,现在向后转,再回到改革前管批发价、零售价、出厂价,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合时宜的主张,即便有权利也不能这么做。
第八,核定收支、以收定支、差额补助、奖惩分明,这样一个办法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院的一个规则,十七大讲了落实公立医院的合理法人地位,既然承认了法人地位为什么要核定收支、以收定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卫生部门不要以为自己是医院的爸爸或者妈妈,卫生部门应该是一个规则的制订者和监督人而不是总院长。
现在关于零差率的问题没有讨论清楚,上海、北京已经在试点实施,但仍然有不确切的地方。
比如我们34万家零售药店“有差率”,社区“没差率”,有差率和没差率在一个市场上怎么竞争,给一个什么样的规则,公平与否?不知道。大家都是零差率的话靠国家给15%补贴,那么看多看少都一样,医院为什么要多看病人呢?少看是不是也可以得到15%的补贴呢?如果是的话,那医院当然就少看,这是人的天性。如果大家都这么想,三甲医院仍然会门庭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