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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亲历: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为何易说难行?
www.yongyao.net  2008-12-2 9:37:4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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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不小心扭了一下脚,相隔仅仅6个小时,越秀区正骨医院看到中山三院的X光片仍然要求患者重新拍片。检查结果为何不能互认?这背后到底涉及到哪些问题?记者亲历并另类解读。

事因:骨科医院不认中山三院拍的片

上星期六下午3点钟,我过马路时小跑了几步,一不留神扭伤了右脚。

当时疼难忍,本以为休息一会儿疼痛就会好转,没想到半个小时后,仍然痛得不能走路。于是就近到中山三院看诊。

周末骨科门诊不开,无奈之下只好看急诊。急诊医生看了看我的右脚,让我去拍片。我想,扭了一下脚,又没红又没肿,有必要吗?为啥医生也不先检查一下?医生说“要排除骨折的可能”。

我只好同意拍片。看完片,急诊医生说“第五趾骨处疑似骨折”,没有什么治疗方案,嘱咐我回家休息,一周后要是还疼,就再来拍个片,要是不疼就不用来了。

我想,为啥拍了片还不能确诊?就算扭伤脚严重到骨折,似乎只要注意休息就可以,我还花120元的钱去拍片干啥?

一直到晚上,脚一用力就会疼,不能正常走路。我决定到专业的越秀区正骨医院看。

晚上九点,那儿的急诊病人仍然不少,等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轮到我看,医生看了看我带去的中山三院拍的片子,说:“你再去拍一张片子吧!”,就准备给我开检查单。我当时就蒙了。相差就6个小时的时间,脚一直都没肿,为何还要再拍片子?为什么医生不摸摸我的脚检查一下再决定拍不拍片?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医生终于用手指按了两下我的脚,他说“你这有明显的压痛,拍个片子确诊吧!”我还是不能接受,质问他“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不是可以互认的吗?为什么你不认中山三院拍的片?”,医生可能被我问住了,他支吾了一会说:“不是不认中山三院的结果,而是他这个片子我看不清楚,你在我这里拍的话,我可以在电脑上放大了再看”。

医生的解释令我难以接受,我说“医生,我不想再拍了,片拍多了不好”,他这才警觉起来,问我“你怀孕了?”我说:“没有,请您就根据中山三院的光片结果,给我做诊断和治疗吧”。

医生最后说,“我看这个片子,你是骨折,要打石膏。”然后,医生开出治疗药物了,我看到石膏一项已经是300多元,还有油布什么的,眼看着医生电脑上总费用不断往上涨,已经500多元了,医生还在继续写,我赶紧说“医生,您别开了,把病历本还给我吧!”。幸好过了4天,脚痛终于好了。

越秀区正骨医院:重新拍片理由有二

目前广州市内各大医院或专科医院采用的X光检查设备虽然产地不同,标准不同,但是拍出来的片子效果相差并不大。并不存在谁的设备比别人先进的情况,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

但是,为什么正骨医院的医生仍然要求病人重新拍片呢?越秀区正骨医院医务科长庾伟中给出了两个理由。

第一:病人提供的片子不能完全明确诊断。根据病情来看,第五趾骨是比较容易发生骨折的地方,对于骨科专科医生来说,对拍照角度的要求非常高,有些时候他们需要补拍一些特殊部位。以第五趾骨为例,急诊科医生往往会拍正侧位,而骨科会拍一个斜位。因此,根据投照的角度,医生认为有必要复查。

第二: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这一措施是为了减轻病人的负担,只在部分区域推行,还没有上升到法律范围,在现今的形式下,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医院要举证证明院方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仅凭外院的检查就判断治疗用药的话,遇上纠纷,医院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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