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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让医患相互信任而不是相互提防
www.yongyao.net  2008-12-24 9:32:2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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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网络侵权、学校幼儿园责任……这一项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在隆冬的北京人民大会堂内,成为热度很高的焦点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对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对这部与老百姓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委员们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热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为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统一的侵权责任法必要而迫切。

杨邦杰委员说,侵权责任法涉及很多民众关心的问题,应该科学、严谨,要很好地推敲。审议中,百姓关注热度极高的医疗损害、网络侵权、学校及幼儿园责任成为三大焦点。

医患双方各有代言人

医患纠纷最为公众关注,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医患双方角度进行审议,力求更好地平衡医患双方利益。

草案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未尽该义务造成误诊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对这条有一定看法。”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开诚布公地表明态度:病人不是专业人士,哪些需要告知医生,稍微明白一点的人可能还讲得清楚,如果是那些弱智者、精神病人或儿童,根本无法操作。

“‘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是推诿责任,我建议删去。”谢子龙代表说。

谢代表从患者利益出发,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身为医务工作者的夏绩恩代表则从医院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我们医院晚上经常会收到一些病人,比如交警、巡警送来的‘三无’病人,都没有亲属,或者很难找到亲属,但又需要马上进行手术。我们的原则是,夜间值班人员在受院长委托行使院长的责任,可以到病房签字,写明原因要求必须抢救。”夏绩恩说,现在草案写的是“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不知道这里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什么层次?如果必须要院长批准的话,就会延误抢救的时机,也不利于实际操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这个概念写得非常好,所以草案有必要对此加以明确。”夏绩恩代表说,“否则医院就这个问题打官司,没有院长签字的,医院就会有麻烦。”

桑国卫副委员长说,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也保护医务人员。“但是条款的写法要仔细商榷。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要从互相信任的角度来尽力改善,不能简单用有过错假设来处理。”

“其实,医务人员该对患者说哪些、怎么说都是很有讲究的。一写入本法,医务人员有责任都讲明白,不讲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结果造成医患双方互相高度戒备。为了保护自己,医生就要求患者面面俱到,从头到脚都要系统检查,少做一个检查,病人就可能找医生的麻烦,造成很多没有必要的全身检查。”桑国卫副委员长说,“不要导致医生老想你会不会找我的麻烦,病人老想你是不是骗我的钱,医疗的执业环境不好,不是靠这个法的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能解决的,要仔细地斟酌。同时要从抓医德医风入手,医生要全心全意为病人负责,病人也要信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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