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岁女孩吴某因先天性心脏病于今年9月6日住院实施手术,由于她在今年8月参保了鹿城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了80%的医疗费共计14000多元。据了解,鹿城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自9月1日生效以来,共有30名未成年人因门诊、住院治疗实现医疗费报销,报销总金额达到了8万多元。
鹿城区今年新推出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今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参保对象为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未成年人,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6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截至目前,该区共有9万多名未成年人通过市、区教育部门、街道社区等不同渠道参保,参保率超过了90%。
据鹿城区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商业保险不同,未成年人医保是政府举办的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管未成年人健康与否,都可参保,保障的是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以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凡是0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治疗费、住院治疗费均可报销80%,其中门诊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为5000元,住院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为10万元。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随着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鹿城区目前已经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政策全覆盖,社保部门针对公务员、城镇职工、居民、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各种不同人群,推出了几大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今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种类。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