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健胃消食片”、“川贝枇杷膏”、“板蓝根颗粒”,包装也都差不多,可仔细一看却和药品“国药准字”的“药”字号不同,而是“食”和“健”字号的食品。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药店不能再销售这种仿药食品。
据介绍,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记者近日走访我市部分药店看到,酷似药品的保健食品不在少数,大部分都是仿冒市民常用的非处方药,感冒类、胃肠类、止咳类较为常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很多仿药食品宣称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但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一方面,他们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清查药店销售的仿药食品。另一方面,消费者购药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如果不是“国药准字”即证明不是药品。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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