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90天的公司
“我们没有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就是形式也没走。
清大公司是个什么样的公司,我们完全不知道。就只看到王总一个人进进出出的,也没见到过其他人。”医院的一位员工告诉《望东方周刊》。
“改制”之前一次走马观花式的所谓考察,根本解答不了人们心中的疑虑,曾经参与考察的一位医生告诉本刊记者,“到深圳去考察,哪个是清大公司?没看到营业执照,连张办公桌都没看到。参观研究院,那是人家的研究院;去北京参观清华大学,那是人家的大学。没有一个是来收购医院这个人的。”
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湘岩告诉本刊记者:“黑龙江清大投资有限公司隶属深圳清华研究院,总部在深圳。”董事长王欣波回应本刊记者说,黑龙江清大公司是挂靠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公司,股东是他们五六个关系比较好的同学。
本刊记者致电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研究院办公室澄清:“黑龙江清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研究院没有任何关系。”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研究院的确参股组建过深圳清大精英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王欣波任董事长,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内。但公司运作得很不好,连续三年亏损,维持不下去了,2007年初研究院清理注销了这家公司。
据悉,2005年5月王欣波任董事长的深圳清大精英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与河南省焦作市政府签署医疗产业化项目合作协议,该公司计划收购焦作市的部分医院,在3~5年内投资18亿元人民币,在焦作投资设立清大医疗中心、清大国际医疗教育科研中心和清大国际医疗产业化中心。
河南省焦作市发改委外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望东方周刊》:“这个项目后来没有进行,是因为在当时‘医改基本不成功’结论下,领导对出售医院有顾虑,当时确定的是想把中医院出售给王总,主要医院像人民医院肯定不能给他,政府要保证主导地位。”
时隔一年,这个夭折的项目在绥芬河市得以重新演绎。
据本刊调查,黑龙江清大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6月19日在牡丹江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际出资为200万元,王欣波为法定代表人,登记股东为王欣波和其父王经纬,办公地点设在东安区东安六条路新安街月租800元的商服楼里,一年后该公司搬入东安区七星街78号的海通大厦605-2室。
其实,早在清大公司成立之前,也就是2006年4月22日绥芬河市政府便与其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2006年9月18日,成立90天的清大公司,便以超凡的气势正式吞下绥芬河市成规模的三家大型公立医院。
地产诱惑
“地皮多少钱?设备多少钱?我们究竟被卖了多少钱?政府究竟收回多少钱?”困扰医院职工两年的问题悬疑难解。绥芬河市政府文书室拒绝透露2006年9月17日市政府与清大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合同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是保密的,不能查阅。”
本刊记者从其他渠道获知,2006年9月,北京岳华会计师责任有限公司对绥芬河市三家医院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三家医院资产(含土地)总计为4422.00万元。
截至2006年4月30日,三家医院的账面尾款为42万元,三家医院的总负债为1104.13万元。
按照双方协议要求,从评估的净资产中支付给清大公司的款项包括:278名正式职工一次性职工身份安置金1338万元;聘用职工193人的安置金80万元;补缴各家医院应为职工缴纳而未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1207万元;医疗中心设计费用81.8万元。
王欣波向本刊记者透露:“收购医院出资3700万元,实际要在3900万元左右,政府办事会有一些他们的规则。”
一位神秘线人给本刊记者发来短信息称:开始国有资产(市财政局国资办)就拒签(协议),据说签了会导致两亿国有资产流失。
本刊记者就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向绥芬河市财政局进一步核实,市财政局局长张灿镇以市里面有规定,采访必须有市委宣传部人员带领而拒绝。
本刊记者调查得知,2007年4月,清大公司向市财政支付了第一期股权收购金400万元后,三家医院的法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三家医院房产和土地所有权进行了变更。
按照合作协议,三家医院合并组建医疗中心后,清大公司需在绥芬河市西城区选址建设建筑面积为四万平方米的医疗中心,所需土地由政府按照公共事业用地无偿划拨,政府负责“七通一平”。
据了解,在征地费用上,政府为拆迁补偿一项便付出500万元的代价。
为了回报清大公司,合作协议明确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旧址可由清大公司开发房地产,可以在此地块上兴建星级宾馆、高档商务办公楼、餐饮、酒店、金融、住宅等设施。
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地处绥芬河市商业中心地带,其中人民医院占地10000平方米,中医院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同一地段商服楼房售价曾达到10000元/平方米。
14000平方米的“黄金地皮”无疑对清大公司构成极大诱惑,王欣波告诉本刊记者:“肯定要开发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