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医院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60%,医疗服务费约占30%,财政补助10%,并且收入的来源主要靠药品。据发改委2005年的统计数字,全国医院药品平均进销差率超过42%,是国家允许药价加成15%的近3倍。
根据卫生部医院统计数据测算,通过药价加成,每年医疗机构获得的药品进销差价高达500亿元;另外,医药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能够“进院”和“上量”不得已而支出的名目繁多的公关费和医生“回扣”高达600亿元,也就是说每年“以药养医”的资金高达千亿元。
“以药养医”弊端诸多
现在大多数进入医院的药品虽然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但对中标的药品,医院在使用上有最终选择权。医院选择价格高的药品,以期在加价销售过程中获得更多利润。这就出现了高价药销售得很好,低价中标药却由于获利少而无人问津的现象,断而退出了市场。即使国家不断地对药品降价,可是群众却享受不到任何实惠,而且使得一些低价的普药绝迹于市场,使得“看病贵”问题越来越严重。
“以药养医”机制的存在使医生的处方药费收入与科室收益、医院效益挂钩。这种情况下,医院不合理用药越来越突出。据统计,现中国医疗机构抗生素的使用量占药品使用总量的46%以上,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抗生素使用量在10%左右。我国的门诊感冒患者约有75%应用抗生素,外科手术则高达95%。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中国住院患者抗生素药物使用率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生素的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这种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的药品滥用现象,对国民造成的免疫系统破坏是灾难性的。同时,过度用药导致的药品不良反应,也加剧了医患矛盾。
此外,“以药养医”的弊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药价虚高,引发了一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利于维护药品生产及销售的正常秩序。
“医药分开”的几种尝试
目前关于“医药分开”有几种尝试:一是“收支两条线”,以上海市长宁区和松江区为代表,按照“两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医疗机构试行不同的收支管理模式。虽然通过对医疗机构全面预算管理与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体现了政府职能,扭转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趋利行为,人员收入分配不再以经济指标为导向,但却缺乏合理的激励监督机制,等于走回到了建国初“统收统支”的老路上来。
二是形式上的“医药分开”,以武汉市江汉区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该中心与万佳乐医药有限公司协议:药品销售交万佳乐独立经营管理,在不改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权及职工身份、用药需求、保证药品价格与社会平价药店同步的前提下,北湖中心将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经营权、管理权转移给万佳乐。实行之后,门诊量上升,药品价格下降,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高。但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开,日后可能出现经营权与产权纠纷,纠纷责任主体较难判定,药品供应与医疗实际需要存在矛盾。
三是“药房托管”,以南京市二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为代表。有单独托管(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公司单独谈协议);组合式托管(数家医疗机构组团式招标,再单独签约);集中式托管(以区县为单位,各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权、购药资金的结算权和药品销售收益的分配权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运作)几种形式。这种方式通过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引入商业运作手段,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改善;理论上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和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的趋利行为;形式上降低了药品价格。不过,医疗机构与药品购销的利益纽带依然存在;药品流通形成局部垄断;医疗机构与受托公司利益再分配存在矛盾。
四是“芜湖模式”,该市成立了“药品管理中心”,集中开展全市药品的网上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根据各医疗单位的药品需求,集中配送,集中与各家医疗单位结算费用。在人事方面,先行试点的8所市级医院药剂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全部划转到药管中心,完全切断药品及药剂人员与医院的利益关系,仍然使用医院药房,药费由医院代收,医院与病人结算用原发票,药管中心按时与医院进行核算及财务结算。网上招标的药品价格一律控制在加价10%的范围。这在理论上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的利益链条,降低药品价格,让利患者。但是这种方式会形成新的药品经营垄断,同时医疗机构与药管中心利益分配和药管中心的政策定位也存在问题。
由此可见,目前尝试的各种方式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只有实行“医药分业”,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