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社会反响强烈。一些读者提出,要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
“这个通知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留下一点遗憾,为什么没有出台类似这样的、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的条文)?”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一个网名为“二堤虾田”的网友随即在博客中提出质疑。
这个真名叫李博然的网友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觉得这类广告大多卑鄙无耻、恶心下流,虽然国家多个部门屡屡提出要禁止,但依然屡见不鲜,“原来的规定太软了,不及此番的‘严禁、禁止’来得有效力,有震慑力。”
身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他说,有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从2月16日五部门的规定出台后,他在网上搜索名人上医疗健康节目的信息,结果发现寥寥无几。但他仍然找到了一些明星代言的医疗保健用品的广告,并发在博客里面,让网友们“看看强行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有多必要”。
孙桂田称,她“确实一身的病”
2009年,在《家有儿女》中扮演姥姥的演员孙桂田被当作“浑身是病”的典型案例频频被提及,因为她多次以患者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医疗药品类广告节目中,并且在这些广告中分别患上了牙龈萎缩、牙周炎、风湿病、肺气肿、全身麻木、肝病、肾病、心脏病等病,而在吃过她所代言的药品后,所有疾病均痊愈了。
孙桂田表示,这一事件让她最近非常苦恼,“我连电脑都不会打开,也从来不上网,我的孩子对我说,妈你不知道更好。”
“我还是比较慎重的,我都是要求产品拿来,试一试,再一个就是看看是否有批文,有时候广告公司来找我,如果让我说得太过分,我还会建议导演不要那样夸张”,孙桂田说,至于网友怀疑她是否有那么多病,“我年纪大了,都67岁了,确实一身的病,比如心脏病、颈椎病、高血压等,每次出去拍戏,剧组的人都会说,瞧你提的这一大包药,但没办法,我要把戏盯下来,就得准备着”。
她说,她做那些广告涉及的药品,她都试过,有些现在还吃着,“我相信,那些保健品性质的药,虽然不是什么灵丹妙药,但也不会害谁,让人家服用不会给人家带来伤害。”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会不会没什么害处,但也不会有任何好处?”孙桂田说,这个就很难说了,“但我不愿意给别人造成不愉快,现在这个事情出来了,我心里特别不舒服。”
但孙桂田也质疑,这次曝光了我们这么多演员,他们也告诉我,广电总局在2004年就下了禁令,不准电视台播出,“那为什么电视台还要播出,就是因为电视台还在播,所以我们才会做广告的。”
她说,作为演员,做广告也是职业,既然有了这个规定,自己以后接广告会很慎重。“咱不接了就是,本来演戏才是演员的本职工作。比如最近有个公司找我去做一个保健品广告,我就拒绝了。”
多少明星卷入“医托风波”
从赵本山的“蚁力神”到巩俐、濮存昕的“盖中盖口服液”,从唐国强、解晓东的北京新兴医院到郭德纲的“藏秘排油茶”,从文清的“眼保姆”广告到孙桂田的多个医疗药品类广告节目,近些年来,明星广告频频遭遇恶评。
2000年,“盖中盖口服液广告事件”占领了不少报纸的版面,佛山消费者李莺以自己受该口服液的“书面广告宣传材料及巩俐等名人的口头证言误导,结果损失了69元购买了4盒绝非药品、并无疗效,依法可认定属于假药的盖中盖口服液”为由,将巩俐、濮存昕及哈尔滨制药六厂、佛山汾江药行等告上法庭。据悉,这也是广东首例“消费者反广告欺诈”维权案。
李莺说,她正是因多次从电视上看到过有关盖中盖的广告,听到从明星巩俐、濮存昕口里吐出的赞词,并在她脑海中形成了“盖中盖是预防和治疗儿童缺钙症的补钙佳药”的深刻印象后,才购买该种产品的。
但后来,李莺从包装上看到这样的文字:“批准文号:黑卫食特准字[1999]第258号”。李莺认为,这正好证明盖中盖口服液其实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而仅仅是不具有疗效也没有保健功能的特殊营养食品。
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以,任何人以证人身份给具体商品做广告时,理应知道在广告上是当证人而不是去演戏,是现身说证词而不是演戏说戏词,对从自己口中说出给广告受众听的每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绝不能为了巨额广告费便不顾责任,对广告受众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