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关注痔血胶囊引起的肝损害
痔血胶囊组方药味为白鲜皮和苦参,辅料为淀粉和滑石粉。说明书中记载痔血胶囊可改善动、静脉张力,保护微循环和减轻肛门水肿,具有抗炎、镇痛、止血、通便作用。用于Ⅰ、Ⅱ期内痔及混合痔所致的便血、肛门坠胀或坠痛,大便干燥或秘结等症。
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陆续收到痔血胶囊肝损害不良事件的报告,经对报告病例系统分析后,不能排除痔血胶囊与肝损害事件的关联性。
一、整体报告情况
1.近年来国家中心陆续收到痔血胶囊涉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特别是2008年报告数量迅速增加。
2.不良反应表现以肝损害为主。截至2008年9月25日,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痔血胶囊相关病例报告35例。其中21例(60%)不良反应名称描述为肝功能异常、胆汁淤积型肝炎、药物性肝炎,另有腹痛8例,皮疹4例,过敏样反应1例,头晕、头痛1例。
二、肝损害病例报告情况
1.报告来源
21份痔血胶囊肝损害报告病例来自6个省、直辖市。
2.患者基本情况
21例患者,男性10例,女性11例;年龄28-66岁之间,平均44.76±9.37岁;41-50岁年龄段10例,占总肝损害病例的47.62%。
3.用药情况
(1)用药原因:21例肝损害患者中,18例因痔疮或混合痔服用痔血胶囊治疗,3例肛瘘。
(2)用法用量:21例患者均为口服用药。10例(47.62%)用药剂量在说明书规定范围,2粒/次,2次/日;6例(28.57%)2粒/次,3次/日;1例3粒/次,2次/日;1例4粒/次,2次/日;3例用法用量不详。
(3)用药天数:21例患者中,最少用药天数7天(2例),最长111天(1例);6例(28.57%)用药超过25天。
(4)合并用药:21例患者中,6例(28.57%)单独用药。15例存在合并用药的患者中,2例合并1种药物,9例合并2种药物,2例合并3种药物,2例合并5种药物。合并的药物包括左氧氟沙星、双氯芬酸、克林霉素、复方消痔栓、美辛唑酮栓、复方角采酸酯栓、麻仁软胶囊、草木犀流浸液片、痛血康、一清胶囊、加替沙星、致康胶囊、金霉素眼膏、马应龙痔疮膏、罗红霉素、醋氯芬酸、果导、科素亚、倍他乐克、头孢呋辛钠,分析合并用药的不良反应,不能完全排除合并用药的影响。
(5)药品批号情况:21例肝损害病例中,7例用药批号不详,其余14例无明显批号集中现象。
4.肝损害情况
(1)出现肝损害的时间
21例患者中,11例(52.38%)用药期间发生肝损害,10例(47.62%)停药后出现肝损害。6例(28.57%)用药7-15天内出现肝损害,2例(9.52%)用药16-30天内出现肝损害,3例(14.29%)用药30天后出现肝损害;1例停药后7天内出现症状,7例(33.33%)停药后7-15天内出现症状,1例(4.76%)停药后16-30天内出现症状,1例(4.76%)停药30天后出现症状。
(2)不良反应临床表现
全部病例报告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表现为纳差、乏力、尿黄、面黄、发热、恶心、大便颜色变浅等。
(3)实验室检查
21例肝损害病例,20例进行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查(92-3132 U/L),其中18例(85.71%)高于200U/L,80-120 U/L 之间1例(4.76%),120-200 U/L之间1例(4.76%);16例进行了总胆红素检查(17.9-245.8mmol/L),其中1例(4.76%)正常范围,17-34mmol/L之间3例(14.29%)35-51mmol/L之间4例(19.05%),52-85mmol/L之间4例(19.05%),4例高于86mmol/L。
(4)肝损害治疗时间
21例肝损害病例中,18例接受了保肝治疗,治疗时间为8-96天。2例(9.52%)患者治疗时间为8-14天,8例(38.10%)患者治疗15-21天,7例(33.33%)患者治疗时间大于21天,1例治疗时间不详。
(5)不良反应结果
经停药并对症治疗后,8例完全治愈,12例明显好转,1例上报时未愈,预后不详。
5、典型病例
男性患者,38岁,口服痔血胶囊14天出现乏力、纳差、尿黄如浓茶色,发病过程中无发热、腹痛、腹泻、返酸、腰痛等症状。查体见双侧巩膜中度黄染。肝功能检查示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132U/L,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831.1 U/L,总胆红素(TBIL)104.7μmmol/L,直接胆红素(DBIL)69.7μmmol/L;病毒学检查显示甲肝、乙肝、丙肝、戊肝抗体阴性;血常规显示嗜酸性粒细胞百分比16.8%,计数1.71。经停药,并给予复方甘草酸苷等药物保肝治疗32天后,肝功能检查正常。
三、相关建议
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提示,痔血胶囊与肝损害的关联性较为明确,发生机制尚待进一步研究。故建议临床医师在选择用药时,应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注意辨证施治,用药过程中密切监测肝功能,肝功能异常或特异体质者慎用。建议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避免大剂量、长期连续用药;一旦出现纳差、尿黄、皮肤黄染等症状应及时停药就医。建议相关企业开展肝损害不良反应发生机制的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痔血胶囊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促进医生、患者的合理用药。
有关生产企业请按规定收集报送以上药品所有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
通报所列信息来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本信息通报是及时反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掌握的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数据提供的客观信息反映,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来源: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