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医改配套实施方案之一,新一轮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也将于今年启动。本报记者从各方渠道获悉,该改革方案已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几经修订后,医药价格机制改革框架已初步形成。
其中的改革大原则是,药品价格仍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即药品价格仍在政府“管控”之下;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供求、创新、合理利润等其他相关因素;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与区别定价相结合的制度,即可针对符合资格的特定企业进行区别定价。
与现行价格机制相比,此次改革从原则上看没有太大变化。但据悉,某些细节操作政策会出现较为明显的调整,包括政府药品定价范围、“放开”部分药品定价权,药品加成政策由顺价加价改为等额加价或差别加价等。另外,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了三点思路,即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医用耗材限价。
不过,包含上述思路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内容,最终稿还在进一步修订中。
价格“管死”?国家基本药物不统一定价
药品作为特殊产品,近些年来一直处于政府管控之中。但政府管控的范围究竟该多大,即哪些药品需要政府定价,一直是定价部门的首要命题,也是医药行业最为敏感的环节。
据本报记者从各方渠道获悉,此次价格改革方案在酝酿初期,为了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定价部门有意把全部处方药都纳入到政府定价范围中。但此思路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中,就遭到了质疑。
“政府行政部门能否给一个具有供求变化的药品合理定价格,一直存在争议。”上述专家称,如果政府扩大定价范围,能否达到降低患者药品费用的目的,值得考量。
实质上,对此的争议,已经可以从目前价格改革方案版本看出,即“对其他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物,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管理的有效方法”。“因为有争议,大概是想通过试点方式探索经验。”上述医改专家分析。
新医改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因此,药品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否包含基本药物,是此次价格改革需要回答的问题。
从本报记者掌握的信息看,新医改总体方案中提出,“基本药物不再实现全国统一定价,即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价格改革方案里提出的对基本药物实施统一定价思路,看来需要根据总体方案来修改价格方案。”上述专家表示。
从最新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看,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饮片,并没有作出政府定价的安排,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
“中药饮片根本没法实行中央政府统一定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解释说,中药饮片原料是农副产品,价格受季节影响大,而且区域性差异会导致饮片品质差异。
此外,一些特殊药品的定价也出现调整信息。据悉,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将现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配之相应加价政策,即“对流通环节区分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
“如果实施指导价,意味着这类药的价格将来有弹性空间。”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黄彦正对本报记者分析,目前这类药品完全是国家管控价格,而且这类药品基本上处于紧缺状况,竞争因素并不多。
“这类药品是定点生产、垄断经营,放开定价权,能产生多少竞争,值得思考。”于明德认为,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等种类的药应该“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