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曾是被“遗忘的角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今年秋季开学时,全省各地将全面启动实施大学生参保,百万大学生将在个人自愿原则下,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获得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
【出台背景】大学生医保 曾是被“遗忘的角落”
去年6月,城镇居民医保在我省全面启动。媒体称之为:湖北从此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此前,我省已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此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扩大到: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放眼望去,大学生群体的基本医保问题,似乎成了唯一的政策空白。
事实上,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和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上世纪50年代起实施至今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已应对乏力。今年初召开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农工党党员、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曾宪初曾举例:“目前实施大学生公费医疗有名无实。有一所省属大学有大学生近两万人,国家一年给十到二十万元,学校再补贴不到百万元,平均每个学生一年只能摊到50到60元。这,连治疗一次普通感冒都不够。”
另一方面,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也没有保障。武汉所有高等院校对住院报销总量和比例有严格控制,如有高校规定,每位学生住院费5000元内按比例报销,超过了也只能报5000元。目前,我省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是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商业保险采取个人自愿,但由于商业保险承担数目有限,且只承担一次医疗费用,一旦大学生患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很难落实。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试点,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目前,广州、安徽等地已陆续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自去年夏起,我省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我省在校大学生参加医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政策解读】住院和大病 可享医保待遇
政策: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解读:根据《意见》关于“对大学生参保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在汉部省属高校由武汉市管理,在汉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上将依据《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另据了解,目前,大学生日常医疗是实行公费医疗,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的日常医疗依然有现行的公费医疗保障。
中断缴费后续保 有等待期
政策:大学生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中断缴费后续保的,按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立等待期。
解读: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初次参保居民一般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可设立不少于3个月的等待期,即续保后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
缴费标准 参照当地中小学生
政策: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解读:《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和家庭(个人)缴费按下列标准确定: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困难学生缴费 可获资助
各地要按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大学生参保给予重点照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学校补助、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解读:《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
参保缴费 在校进行
政策:本着方便大学生参保的原则,简化参保缴费办法,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登记核定,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于开学一个月内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