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管理办法》,对派驻监督员的条件、职责和义务、监管和监督、奖惩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驻厂监督员对辖区内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行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二是派出局应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和定期不定期督查制度,将派驻监督员的出勤情况和定期报送季度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工作日志等日常履职情况赋予一定分值纳入干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派驻监督员档案。
三是实行派驻监督员换岗制度。同一派驻监督员被派驻同一药品生产企业一般连续不超过两年。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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