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广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思路,即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公开招标采购办法组织生产和配送。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加强药品质量抽检和监管,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零差率销售制度,进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落实和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和监管,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建立基本药物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保证城乡居民公平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
按照这一思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年工作计划,预计经过三年的完善,到2011年在广西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为:
一、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方面
健全制度,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政策宣传培训;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基本药物信息收集网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广西目录》,补充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二、在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方面
建立比较成熟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进行调整,提高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管理水平,零售药店统一配送率达85%;建立比较科学、成熟的基本药物的应急储备,储备经费比上年递增10%;继续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送、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生产、销售、使用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达100%;建立比较成熟的基本药物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工作目标,形成比较科学、成熟的基本药物使用、报销政策;基本完成“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行动”,为县以上零售药店培训,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率(县城以上)达90%;深化“基本药物制度走向千家万户”宣传活动,形成“各级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普遍支持”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在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方面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合理使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成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配备、销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标准制定工作,全区零售药店药品统一配送(县城以上)家数到2011年达到3181家,配送率达到85%,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三级医院达到90%、二级医院达到95%;制定较为成熟合理的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确定更为合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到2011年将达到65%;修订完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初步形成合理用药的评价监督工作机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