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巩固"规范药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召开全市药品使用单位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根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面纳入新制订的药品使用单位"规范药房"验收标准,明确要求“各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档案;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合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考核考评中的份额,使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好、更深入地开展。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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