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医保消费者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云南省石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措施,进一步确保医保定点单位药品质量,日前,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9年起将药品质量监测和药品送检(委托检验)工作纳入该县各医保定点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作为各单位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的年度综合考评依据。要求各医保定点单位本着诚信经营、强化管理,树立形象的理念,切实加大对本单位发现质量可疑、不良反应大、副作用明显或临床使用中疗效不确切的药品的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药品送检(委托检验)工作。对送检后经检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参照相关规定,对各医保定点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经检验后仍有使用质量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有关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资格。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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