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暴露出,除卫生监管的因素外,由于基础设施欠账多,贫困地区医院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称的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出台后,仍非法采血长达4年多时间,导致一丙肝感染者血液造成64人感染。
“这是一起违法违规采血行为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平塘县县长毛有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献血法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县人民医院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民生命安全,才造成了这一重大医疗事故。
3月26日,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刑事拘留了平塘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黎昌和,其在1997年至2003年间曾任院长职务。
连日来,平塘县内外反思这起事故的人们非常痛心。受访专家认为,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强化卫生监管、加强医疗投入、配强医疗人员,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仍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社会安全。
“医院违法采血给我们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2008年9月,平塘县人民医院接到曾在医院住院的一名患者反映,右上腹不适,容易疲乏,饮食下降。后到黔南州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肝功能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疑为丙肝病毒感染。据患者自述,2001年3月1日曾在医院手术,术后曾输用300毫升血。
患者的反映引起了县人民医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对患者病历进行了调查,调阅患者当年的医疗档案,并经多方查实,确认患者输了供血者李某的血。李某现居住于江苏省某地,从1998年10月16日到2002年6月13日期间曾在县人民医院供血,其受血者多达几十人。经多方查找,医院人员及时到江苏省某地找到李某,并带其到当地医院做了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
平塘县人民医院随即采集了李某65名受血者的血样进行检测。经检查,排除2人,确认63人为丙型肝炎感染者,其中42例是现症丙型肝炎感染者,需要抗病毒治疗,21例是丙型肝炎感染者,需定期随访。再加上之前已确认的感染者,共64人。
医院调查结果一出来,平塘县委县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了被感染者。“让每一位患者都得到及时有效的科学医治,绝不漏掉一个。这是我们的指导思想”,黔南州州长李月成对本刊记者说,“瓮安628事件给政府的深刻启示是,人民政府不能回避问题,不能逃避责任,而是要迅速行动、果断决策。政府要敢于面对自身问题,敢于面对群众,换位思考,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在对感染者告知后的第二天,平塘县人民医院就启动了治疗方案。短短两天时间,就对所有感染者进行了检查。
平塘县医院副院长谢勇对本刊记者介绍说,医院从两个方面着手对丙肝感染者进行治疗,一是心理治疗,卫生部请的心理专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患者心理稳定;二是开展医药治疗。通过初步检查结果,医院针对每人具体情况初步拟出治疗方案,报省治疗专家组认可后,具体实施。治疗方式主要是口服抗病毒利巴韦林和打干扰素,两三周后进行一次复查,直到核糖核酸呈阴性,才算控制住了病毒。为了巩固疗效,继续对患者用药10到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