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凭处方使用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进行了规范。
二是加强对药房和库房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条件下储存药品,在使用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三是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要求确定各医疗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及时报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和减少药械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四是加大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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