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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费率下调政策有望长期施行
www.yongyao.net  2009-5-5 14:15:4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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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不过一年多,现在面临再次修改。市政府法制办4月30日发布公告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代拟稿)报该办审查,为广泛听取意见、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将《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以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内容前后对照稿》予以公布,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新修改的《办法》将争取在上半年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在2003年7月实施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基础上修改而来,但是现在这项实施仅一年的政府规章再次提起修改,格外引人瞩目。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办法》修改后,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减少收入2.49亿元,增加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基金可以维持良性运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因办法《修改》而受益的常住人口将超过100万。

政府承诺促“办法”

修改提速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修改说明中表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在发挥重要作用的的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该办法的参保范围没有把非深户籍常住人口考虑在内,另外该办法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某些方面存在局限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为了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考虑到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节余较多,可再适当地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在今年2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长许宗衡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承诺今年要再办十件民生实事。其中第四条为: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实施非从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确保全市常住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对参保范围的相关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而大量常住人口是非深户。参保范围的规定,显然对市政府兑现常住人口百分百参保的承诺有所限制,必须予以解除。据了解,目前深圳仍有70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尚未参加医保

4月初,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对医疗保险有新的要求。同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要进行为期一年的临时性调整。为了落实国家新政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也有必要进行修改。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2008年初修改出台时,一些规定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但是时隔一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规定变得不适合了,现在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修改《办法》的时机就成熟了。

非深户

常住人口

持居住证

可参保

市长承诺的“常住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意味着深圳市常住人口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为了实现这一承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允许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

为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拟专门增加一条规定: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范围也将扩大,拟由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扩大为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

此外,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也有望扩大。企业非深户籍女员工多选择参加较为便宜的住院医疗保险,而较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根据规定不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此番修改办法拟提出,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修改将使大量非深户籍女员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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