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应急药械及相关用品生产供应储备工作。
吉林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迅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项准备工作。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1N1甲型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组、药品医疗器械协调保障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组、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组,并具体规定了各个工作组的具体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紧张有序进行。
福建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行政,突出重点,集中整顿规范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建立预防、诊断、治疗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快速审批通道。按照“程序不减少、给予加快,标准不降、帮助提高”的原则,在严格这类药械的审查、质量复核、审评等程序时,实行“随到随审”,“宽进严出”措施。同时,加强与医药科研部门通力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诊断和治疗技术的研究动态,提前介入研究预防、诊断、治疗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的过程,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便利,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确保尽快实现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批量生产,尽早投放市场,以更加有效地预防、治疗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病。
二、依法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配制、使用、调剂医疗机构制剂的;未经批准或备案,制售与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的医疗器械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未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药物的,都要按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尽快予以制止、查处。
三、加大对药械质量的监督力度。对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出售的、用于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生产的,各级药监部门要组织药检机构适时进行质量检验,防止以次充好或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药品检验机构要克服困难,集中力量,加快药品检验速度,积极做好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与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用口罩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适时组织好专项检查,确保质量万无一失。
四、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服用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处理,立即向上级药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办报告。凡瞒报或报告不及时、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谭明杰迅速召集各处室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应对措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4月30日向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保持高度警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随时全面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严格监管的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于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要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对准备工作,制定完善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申报、审评、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监管工作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加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的生产、供应、储备工作,把工作做在前头,早谋划、准研判、快行动,搞好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