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肃查处借防控甲型H1N1流感名义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部署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广告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按照当地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的密度和频率,对涉及有关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违法广告,要立即告知停止发布,依法严肃处理,及时移送当地工商局。
二是严防假借“学会”、“协会”等名义做违法虚假宣传,夸大功能主治,扩大适用范围,如有发现,及时纠正,及时移送,及时报告。
三是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广告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抗病毒、治疗感冒咳嗽、增强免疫力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发布信息)的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药店的企业行为。
四是加大对辖区内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是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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