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吉林省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了《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
一是继续推行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行政行为。严格按照药品GMP、GSP标准进行企业认证和跟踪检查,依法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在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面,针对行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管,大力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逐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针对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生产企业原辅料质量和成品检验等专项整治,确保药品质量;针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供货渠道不规范、伪品和掺杂使假现象较多的实际,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针对药品广告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和疗效的宣传,以及以非药品按药品宣传等问题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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