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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换证要求
www.yongyao.net  2009-5-11 9:27:4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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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全市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及批发企业所属零售分支机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严格换证标准,规范换证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换证要求,2009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及批发企业所属零售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换证的范围、期限、申报材料及现场检查等内容。

《方案》要求,凡是本市地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以及批发企业所属零售分支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至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交换证申请审查表、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证明、设施设备、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自查报告等材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实施现场检查,各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旗县企业材料的审核并实施现场检查;凡换证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必须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取得新的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换证工作中发现企业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的,将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对擅自改变注册经营场所且下落不明的企业,经公告后3个月内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企业为自动终止经营行为,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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