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公正准确、科学详实、分层决策和责任落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机制,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依据。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编制成目录,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以及每个工作岗位,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二是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程序。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五项原则,根据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需要和地域经济环境,制定了《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详细规定了处罚幅度和处罚权限,明确了从重、从轻或减轻、不予处罚的具体内容,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有效地解决了处罚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极大地弱化了徇情枉法的条件。
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对裁量权适用的范围、裁量的原则、处罚种类的选择等19项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控制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保障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实施。
通过规范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行政处罚“自由度”,消除了执法机关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在全市药品监管系统逐步建立起科学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推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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