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扩大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整治工作与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监管制度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销票证管理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进、验收、配送、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必须索取、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合法有效购进票据。
二是建立健全票证查验制度,防范票证的违规使用。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供货方销售凭证、票据、印章、帐户及购进的药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三是建立健全销售凭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对药品入库、销售、配送等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具备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行在线监管的条件。
四是建立票证检索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科学、便于查找、方便监管的检索制度,对购销票据应每月按时间性、系统性原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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