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购销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人员销售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购销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考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管理的规定》,并在长春市内和各县(市)区分别召开大会进行传达贯彻。《规定》要求凡在长春地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在长春地区从事药品销售人员均应取得《药品销售人员证》。
目前,已对60家企业的410名从业人员审核下发了《药品销售人员证》。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对涉药单位和人员强有力的监督约束,规范了药品采购程序,敦促其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合法有序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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