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家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省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行为,杜绝麻黄素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提出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该局提出以下举措: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仿制药注册申请,应严格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重点审查原辅料来源,严把审评审批关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委托生产;境内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严控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原料药审批量,确保麻黄碱原料的使用安全;必须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企业必须对生产、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品种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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