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浙江省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八个加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控,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是加强药械专项整治。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全市实际,认真开展“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的中药注射剂、非药品冒充药品、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主要抓好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和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是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在抓好药品广告日常检查的同时,增加对媒体、药店的检查频率。特别是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合作。目前,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都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五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药师在岗的检查,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予以纠正。
六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审查,做好企业换证的指导服务工作。
七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结合省政府238号令开展“两网一规范”“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水平。
八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的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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