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督管理,严防流弊事件发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对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确保特药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管。
二是加强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深入医疗机构对分管负责人、药房(药库)负责人、专管人员、申请特殊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切实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特殊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能。通过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对辖区经营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进、销、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将网上监控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专项检查中企业的经营实际数据与上报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有出入的数据一查到底,不查清差错原因决不放过,确保不发生流弊事件。
四是完善和严格执行购买审批制度。坚持以使用单位申请购买量和该单位库存、使用情况为依据进行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库存量,严防积压和过期失效现象发生。
五是规范管理,细化要求,严格“五专”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严格处方开具、使用、保存,按要求狠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等重要环节,确保安全管理。
六是强化专项检查。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日常监管开展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是否有非法经营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现象,防止特殊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由于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全地区未发生特殊药品滥用、流弊等现象,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