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药监动态 > 正文
湖北省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把“四关” 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www.yongyao.net  2009-7-13 8:39:55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近日,湖北省保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把四道“关口”,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划定警戒“红线”,严把重点品种监控关。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定中西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销售。

二是索取处方凭证,严把经营行为关。对其他类允许销售的处方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索取药品处方,严格按照处方列出的药品剂型、规格、剂量销售。患者遇到紧急情况确需用药又不能提供处方的,必须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患者病历、医嘱登记销售处方药。

三是填写销售记录表,严把药品终端关。患者在驻店药师指导下购买处方药时,药店必须认真填写《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完整规范地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就医日期、医疗机构名称、医嘱内容、医师姓名、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药日期、发药人姓名、复核人姓名15项内容。

四是建立销售档案,严把企业诚信关。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认真收集、保管好药品处方和登记销售记录表,2年内备查,确保销售行为的可追溯性。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