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惩戒力度。对61种药品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虚假宣传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采取下柜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与工商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发现违法广告案件立即移送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1~6月份,该局共监测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306条。
三是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参与违法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在店堂内不登载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四是加大监测设备投入力度,初步实现对视、听媒体药品广告的同步监控和录制。
五是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以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及媒体广告为检查重点。
六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空间。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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