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专题研究如何做好该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学习,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稽查人员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采取个人自学、举办讲座、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增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感。
二是要完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罚,严禁逾期不移送,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三是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宣传,使其了解国家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的规定,增强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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