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药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药品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有效防止各类药害事件的发生,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药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特别是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加强与企业新、老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一、明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真实完整的意愿表达,变更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提交的变更材料是真实的。
二、向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
三、与企业签订《药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营药品,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坚决做到不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出租仓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通过约谈,加强与企业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发挥药品监管前期预警作用,将药品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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