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药品监管实际,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出实招,不断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杜绝虚聘、脱岗、挂职现象,以有效保障药品流通领域零售环节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新开办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实际水平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兼职”、“挂职”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规定在零售药店中任职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审核备案。
二是推行挂牌明示。要求药学技术人员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学技术人员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在培训内容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其服务意识。
四是加强事后监管。采用GSP跟踪、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不在职在岗的,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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