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把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作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中之重,近日,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力度。
一是规范购货票证行为。以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3号”文件为抓手,加大对企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相应的产品进货台账,做到票、帐、货相符合,防止“走票”行为。
二是规范销售凭证行为。检查药店销售药品和非药品是否出具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引导企业应用电脑管理软件出具销售凭证。
三是规范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隔离药品区与非药品区,对非药品区设置明显的区域标识,对药品区严格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服用药与外用药等分类管理。
四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求驻店药师一律佩标识胸卡上岗,不在岗时必须亮出不销售处方药的说明。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在岗人员健康和教育档案,做到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和相关业务培训一次。
五是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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