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夏季用药特点,确保高温期间大输液使用安全有效,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大输液质量专项检查。
根据实施方案,大输液专项检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至2009年9月8日结束。以辖区内经营大输液和小针剂的药品批发企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主要检查范围,并有针对性地检查一些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大输液、用量较大的粉针剂等药品的进货渠道、质量验收及储存、养护条件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可见异物的检查;加大对不良反应报告集中的大输液及粉针剂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
专项检查要求做到检查与宣传法律法规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质量检查与监督抽样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与查处假劣药品相结合,对蓄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要严厉惩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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