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积极协调下,2009年7月10日,珠海市政府与当地各区、各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证2009年至2010年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该《责任书》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各区、各职能部门应结合《珠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八项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实现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目标。
珠海市政府将在责任时限内,组织对各区、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和《珠海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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