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统一部署,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对象包括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以及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和其他影响范围广、公众浏览量大的综合性网站。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信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时间分两个阶段。2009年8月1~31日,由各相关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进行自查自纠;9月1日至10月10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网站进行全面检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次专项检查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各市局要从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药品广告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需要移交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需要移交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的,应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统一办理移送手续。三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局要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建立网站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待整治行动结束后,督促其依法申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