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药品监督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对现有药械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处罚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等涉及自由裁量的处罚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归类的基础上,结合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列举出具体各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形,分别划分等级,明确相应的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从而相对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解决“同案不同罚”的问题,促进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梳理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依据。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25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内容的条款,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进行细化。做到完整、准确、不遗漏,每个行政处罚裁量项目都有合法依据。
二是科学制定适用规则。为能够科学、合理、正确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原则、方法及立法精神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详细规定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从重、从轻或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有效地解决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的一些分类复杂、概念模糊等难以在具体执法中执行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了制约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机制,保障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实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