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第1期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曝光包括“近视回归镜”在内的13种严重违法产品。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79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83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2684次。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河南、四川和陕西等8个省共撤销22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22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60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并发布,同时,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一、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 “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超出传统药物200多倍,绿色、安全、永不复发”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 ”。广告宣称 “服用3瓶,清除65%以上的骨髓湿毒,服用6瓶,清除98%以上的骨髓湿毒,酸胀肿痛全部消失,治好不反复”等。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实现非手术快速治疗腰间盘突出……经国内多家专业医院临床验证:患者服药第3天症状缓解,短期内即可恢复”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百治百灵、胃肠病终结药物……2-3天,腹痛腹胀现象消失;1-2个疗程,胃肠疾病完全根治”等。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