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通力配合协作,有效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了公众用药安全。
从2008年10月起,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启动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成立专项领导工作小组,三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开展珠海市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了《2008年珠海市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专项检查方案》,分两批共排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0余家,对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排查和掌握基本情况,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医院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09年6月至7月,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联合市卫生局、环保局开展了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在2008年专项检查基础之上,抽取了有代表性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家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仍存在无《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使用的情况;有证企业也存在较多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均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医疗机构均未使用无菌净化工作台。对存在的问题,珠海市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违规企业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的约谈,并通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责令停止了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而擅自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为,降低了药品安全隐患。同时强化了医疗机构的守法意识,规范了全市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为,实现了对放射性药品使用环节的有效监管。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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