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促使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发挥驻店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的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规定。采取召开会议、送法规、约谈、恳谈等方式,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宣传,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应在岗并佩戴胸卡,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师的执业证明,药师不在岗时,应出示“药师不在,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示牌。
二是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上季度存在药师不在岗行为药店的负责人和驻店药师学习法律法规,要求药师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药品零售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履行职责。
三是规范管理,建立档案。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当场要求药店填写《厦门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备案登记表》,7日内书面报告配备驻店药师和管理情况,建立驻店药师档案,并纳入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
四是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将日常监管、突击检查、电话检查等三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配备驻店药师和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在《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上书面告诫,责令限期改正,并于一个月内组织跟踪检查;跟踪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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