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开展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继2009年7月开展对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后,8月31日至9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票据管理专项检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是宣传到位。及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认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本单位药品购销情况积极进行自查,督促各单位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部署到位。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同时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充分运用交叉检查执法模式整合市、县监管资源,对福州市区和八县(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是检查到位。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专项行动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335家,其中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1232家,占被检查企业数的92.3%。此次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在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人员对24家企业当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对79家企业药品进行了扣押。
从检查情况来看,此次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规范程度较以往显著提高;各企业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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