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日前,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并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一、外出会诊不算多点执业
《通知》明确指出,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即为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对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二、多点执业分三类管理
《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
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门诊部和诊所的医师暂不允许以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多点执业。
三、“主动受聘”型多点执业要先试点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并规定了试点应遵循的原则:
(1)、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规定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3)、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规范管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有利于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有利于患者就近就医。但由于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所以一直是卫生行政管理的一道难题。这位人士表示,《通知》发出后,要挑选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然后在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来源:用药安全网